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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老师股票投资理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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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为一位成功的股票投资人,你必须做到下述三点:第一,获得炒股的基本知识;第二,制定切实可行的炒股计划;第三,严格按照这个计划实行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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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gphztz.com | 作者:吴老师股票合作QQ群:861573022 | 发布时间: 2025-08-17 | 20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  • 共担风险:亏损承担规则需与出资比例一致(如甲承担 80% 亏损,乙承担 20%),若协议约定 “操盘方承担全部亏损”,该条款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(2025 年北京某法院判决的合伙炒股案中,此类条款直接导致协议部分无效)。

(2)典型误区:这 2 类 “合伙” 必违规,新手别踩

  • 以 “合伙” 名义吸收不特定人资金:如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召集 20 人以上合伙炒股,哪怕每人仅出资 1 万元,也可能被认定为 “非法集资”(2025 年 9 月,某投资者因召集 30 人合伙炒股,被监管部门警告并处罚);

  • 委托无资质机构 “代持合伙”:如委托非持牌投资公司管理合伙资金,此类机构若未取得 “证券投资咨询资质”,则属于违规经营,合伙资金安全无保障。

吴老师股票合作提醒:私人合伙炒股需签订书面 “合伙投资股票协议”,明确出资、决策、止损、清算等核心条款,若需参考合规框架,可联系吴老师股票投资咨询团队获取(非完整协议范本,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,避免法律风险)。

2. 合作炒股协议合法吗?——“主体 + 条款” 双重判断,2 类情况必无效

“合作炒股协议合法吗” 不能一概而论,吴老师结合《证券法》及证监会《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》,总结出 “主体合规 + 条款合规” 的双重判断标准:

(1)主体合规:自然人之间合法,机构无资质则违规

  • 合法主体情形:2 名 - 5 名(建议不超过 5 人,避免 “人数过多导致管理混乱”)自然人自愿签订协议,不涉及公开募集资金,操盘方为合伙人之一(非外部无资质个人 / 机构);

  • 违规主体情形: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公司 / 个人,以 “合作炒股” 名义提供操盘服务并收取费用(如某平台 2025 年 10 月因签订 “合作炒股协议” 吸收 50 人资金,被认定为 “非法经营证券业务”);或证券公司员工私下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(违反《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》)。

(2)条款合规:3 类条款直接导致协议无效,必须剔除

  • 保底保收益条款:如 “年化收益低于 12%,操盘方补足差额”“亏损超 10% 部分由操盘方承担”,此类条款违背 “风险与收益匹配” 原则,司法实践中 100% 被认定无效;

  • 剥夺投资方知情权条款:如 “资金交由操盘方独立管理,投资方不得查询账户持仓”,此类条款侵犯投资方财产知情权,易滋生 “资金挪用” 风险,法院可撤销;

  • 违规操作授权条款:如 “允许操盘方使用账户加杠杆(场外配资)”“允许买入 ST 股、退市整理股”,此类条款因违反交易规则,导致操作行为无效,亏损需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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