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在第一阶段结算后,账户再次盈利达到 30%(含)以上,就进入了第二阶段,分成比例调整为甲方 40%,乙方 60%。此时,乙方需要及时把盈利的部分提取出来,只留下原始本金继续投资。
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%(含)以上时,就到了第三阶段,分成比例变为甲乙双方各占 50%。三个阶段都完成后,如果合作期限还没到,合同就自动终止;要是乙方想继续合作,续签合同后,分成比例就固定为 5:5 了。
在特殊情形下,如果合同到期时,盈利没有达到对应阶段 30% 的标准,但在 10%(含)到 30% 之间,分成比例也会有所不同。第一阶段到期时按 2:8 分成,第二阶段按 3:7 分成,第三阶段按 4:6 分成。要是盈利低于 10%,那么乙方就收回账户,所有的盈利都归乙方所有,甲方不参与分成。
双方的权利与义务:明确责任,保障合作
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,在合作协议规定的范围内,独立对账户的交易进行决策。同时,甲方也有义务以专业、认真的态度管理账户,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努力为乙方实现资产增值。当账户的亏损达到本金的 10% 时,甲方要马上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通讯的方式通知乙方,并配合乙方一起评估是否还要继续合作。而且,甲方每个月都要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账户交易报告,包括每一笔交易的情况、目前的持仓状况以及资产的变动分析。
乙方有权随时登录自己的股票账户,查看交易记录、持仓情况和资金的变动信息。当账户的亏损超过本金的 10% 时,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。
乙方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,向甲方提供真实、有效的股票账户信息,确保账户里的资金来源是合法合规的。在合作期间,除非遇到约定的特殊情况,否则乙方不能擅自登录账户进行交易操作,也不能收回账户的使用权。同时,乙方要严格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和时间,配合甲方完成盈利的结算工作。
特殊情况与违约责任:未雨绸缪,坚守诚信
如果在合作期间,持有的股票出现停牌的情况,并且复牌的时候合同已经到期了,那么合同会自动延长一个月。要是在停牌期间,账户的盈利达到了分成的条件,而且除了停牌的股票之外,其他股票的盈利可以进行部分结算,那就先完成这部分的分成,剩下的合作还是按照原来的条款执行。
在违约责任方面,如果乙方在账户盈利达到 10%(含)以上时,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分成,就要按照甲方应得收益的两倍支付违约金,并且补足应该分成的款项。要是盈利不足 10%,乙方却拒绝分成,就要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。如果乙方擅自干涉甲方的交易操作,或者提前收回账户,就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预期能够获得的收益。